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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利平:筑牢大数据的“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6270
 

央广网北京36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如果要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什么?答案肯定指向大数据。步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引发了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然而,大数据泄露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问题也引发各界担忧。全国人大代表王利平呼吁,要筑牢大数据的防火墙

大数据的作用和意义已经无需赘言。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对大数据开放应用等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其中提到,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可以说,未来几年,大数据应用将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大数据能把每个人的痕迹记录下来,这也使得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包括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20168月,一个诈骗电话骗光了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的全部学费,也骗走了这个18岁女孩的年轻生命的事件震惊全国。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时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我国要想在大数据发展走在世界前列,应当在大数据的安全保障方面也要抢跑,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构筑牢固的大数据安全防火墙’”。全国人大代表王利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安全保障立法先行。对于恶意泄露、买卖客户信息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加强监管,保障公民权益,让电商卖家泄露买家信息实施电信诈骗、银行内鬼转走储户千万巨款的事情不再发生。

二是必须严控大数据拥有者。要求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及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并且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也可设立首席隐私官,建立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建立内审制度,发现泄露风险及时纠正,建立个人数据泄露的报告、处理、赔偿机制,自建或依靠第三方的能力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与防范机制。

三是推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监督工作。从目前执法监督来看,国内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控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而在欧盟每个成员国都设立了专门的数据保护局监督个人数据保护的执行情况,审批数据的流动,拥有检查和处罚的权利;以美国为代表的是基于行业自律,通过产业协会、互联网协会,认证机构等进行个人数据保护的认证,是行业与市场认可的机制。建议推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监督工作,发挥中立、市场的力量监督标准、规范、法规的执行。

编辑: 曹宇

转自《央广网》